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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微信记录也可以成为证据帮你追债 |
来源:哈密收账公司 添加时间:2018-10-21 浏览次数:2836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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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微信使用的普及,微信证据也逐渐进入司法视野。微信证据因身份识别及技术性问题存在的障碍,影响其作为证据的效力认定。下面成都追债人就结合此类案件和你详细分析一下。微信记录也可以成为证据帮你追债 案例一:闺密借刷信用卡不还钱,微信记录帮追债 小芳与小容因住在同一个小区相识,后成为闺中密友。2014年10月,小容说做生意急需用钱,提出向小芳借信用卡使用。小容一家老小都住在小区里,两家人又很熟,小芳很放心地将额度为10万元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借给了小容。两人说好小容要按银行的时限要求及时还款,小容每月支付小芳500元费用作为报酬。 当天,小芳就将信用卡借给了小容。双方因为很熟悉,就没有写借条。刚开始,小容刷的几次信用卡都能按时归还。但是,小容在2015年2月用信用卡刷走99300元后未按期归还。小芳收到银行的通知时,发现已联系不到小容,并且小容举家搬迁不知去向。 小芳无奈之下只能起诉到法院。因没有签写借条,小芳想到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了小容的相关信息,以及两人在聊天时小容向小芳问过信用卡的密码。微信记录也可以成为证据帮你追债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容虽然未向小芳出具借条,但从小芳提交的微信记录来看,与小芳微信对话一方的照片为小容的头像,聊天对象微信相册中有小容一家的照片,微信内容显示小芳的民生银行信用卡由小容持有,且小容有使用信用卡向小芳借钱,与小芳陈述内容可以相互印证。法院据此认定小容通过借用信用卡透支消费的方式向小芳借款的事实,认定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小芳要求小容还钱的诉求。 【法官说法】承办法官陈基周解释,本案是通过微信使用的头像照片、微信相册晒图有小容一家的照片,从而认定微信记录中与小芳聊天的对象是小容,并结合微信聊天内容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进而判决小容成都要账承担还款责任。不过,陈基周也谈到,微信证据的身份确认即微信证据是否为案件当事人,往往会成为案件事实查明的难点,主要原因是微信的使用目前并未采取实名制认证。微信记录也可以成为证据帮你追债 案例二:情侣分手后收账上法庭,微信证据解纷争 小红和小明原是情侣。二人恋爱期间,小明因经常换工作,收入不稳定,隔三差五会发微信向小红伸手要钱花。分手后,小明一下子就不见踪影,小红却发现小明已经花了她近4万元,几乎是她工作后的所有积蓄。小红决定将小明告上法庭,可没有借条,只有小明当时要钱时发给她的微信作证据。 经过法官耐心劝解,小明专程从外地赶回处理与小红的欠款纠纷,小明承认有通过微信向小红要钱,但小红在恋爱期间也有花小明的钱,小红拿给自己的钱也没有那么多。 微信也可当作证据的说法可能对小明的心理产生了作用,小明同意偿还小红借款21000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承办法官刘亚帆解释,本案的微信证据因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自认,微信证据的关联性可以认定,双方虽未签署借条,但小明确认要钱2万多元的微信系出自其手,该内容成为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关键。法官以此证据为突破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微信记录也可以成为证据帮你追债 司法连线微信:想当证据不容易 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微信记录也可以成为证据帮你追债 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 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微信记录也可以成为证据帮你追债 以上就是成都追债人结合此类案件为大家详细分析的内容。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因此,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并明确其认证规则,是目前微信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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